开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-合同纠纷案一般怎么判

发布时间:2023-02-17 16:14:52 来源:公司

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。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;二是‌‌保证人与债权人、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;三是‌‌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‌。

变更合同:指当事人向或仲裁机构申请,经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,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,通过变更合同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,使合同在公的基础上得以履行。其变更措施主要有: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、延期或履行、变更给付物、拒绝先为履行等。

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,则依《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条确定。即: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的,在接受货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异议,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、确认欠款数额、使用标的物等为由,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,不予支持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合理期间”时,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质、目的、方式、惯、标的物的种类、数量、质、安装和使用情况、瑕疵的质、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、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、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、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,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。

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,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,包括授权范围、授权期限、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,对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,如副董事长、副经理等,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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